故意藏匿火種的行為是違法的,尤其是妨礙航空運輸安檢,由于小型的火種經過偽裝后不容易被行李X光機安檢掃描識別,因此容易給航空安全帶來隱患。
明明發現旅客行李中有打火機結構物品,反復檢查卻沒有找到,原來打火機竟“偽裝”成了蘋果手機。該旅客因為故意隱匿火種行為,被移交機場公安。
4月20日,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安檢站安檢員在對旅客行李進行檢查時,通過行李
X光機發現,一名旅客的托運行李中,有打火機結構的物品。安檢員立即通知開包員小周對旅客的物品進行開包檢查。小周再三檢查,卻沒有發現打火機,最終,一部iPhone4手機引起了小周的警覺。經仔細檢查后,這部“手機”其實是一個手機形狀的打火機。
只要將手機頂部的一個按鈕一按,便能出火。
國家民航局禁止托運或攜帶打火機登機,旅客攜帶打火機乘坐航班屬于故意隱匿行為,這名旅客隨后被移交給機場公安。
另外,咸陽機場安檢站提醒,根據規定,充電寶視為備用鋰電池,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而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小時),備用電池僅限帶2塊。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隨身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