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保障律師在訴訟中的權利,日前,四川省高院發出《關于進一步保障律師權利的通知》,要求省內各法院在律師訴訟過程中提供方便以及保障律師的合法權利。免于安檢門通道掃描過程。
《通知》要求,律師在參與訴訟或者履行職責進入法院時,將免于安全檢查,只需出示本人有效律師執業證件,登記后即可進入,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設立律師綠色通道、設立專門的律師工作室、休息室。
律師要求會見法官并依法提交申請的,法院應當及時審查、不推諉。庭審中,法官不應隨意制止、打斷律師訊問被告人、訊問證人、發表質證、辯論意見。如果律師在訴訟或者履行職責過程中,認為其權利受到妨礙或侵害的,有權向各級法院紀檢監察室、訴訟服務中心、相關審判執行部門投訴,法院接受投訴后應當及時調查,依法作出處理并回復相關單位和投訴律師。